两名女童杀害幼婴未被立案引争议 律师: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刚性底线
“两名女童杀害幼婴未被立案”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,事件中,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涉嫌将一名幼婴伤害致死,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以“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”为由不予立案,这一决定让不少公众感到困惑与愤怒:为何“杀人”不追究刑责?律师对此解读称,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刚性底线,不立案决定于法有据,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体系仍需完善。
事件回顾:幼婴遇害,女童因年龄“免于刑责”
据公开信息显示,事件发生于某地村庄,两名女童(均未满14周岁)在与幼婴玩耍过程中,实施了对幼婴的伤害行为,最终导致幼婴死亡,案发后,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,经法医鉴定、证人询问等程序,确认两名女童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,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但由于两人作案时均未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线(14周岁)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,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。
这一结果公布后,舆论场瞬间沸腾,许多网友质疑:“难道未满14周岁就能‘肆意妄为’?”“幼婴的生命难道不值得被法律保护?”也有人反思:“未成年人犯罪是否真的‘管不了’?”
律师解读:不立案于法有据,但非“纵容”
针对公众的疑问,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李律师表示,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“完全合法”,核心依据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明确划分。
法律刚性底线: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
李律师解释,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:“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不满十二周岁的人,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,都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在本案中,两名女童均未满12周岁(若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,也需满足“情节恶劣、经最高检核准追诉”的严苛条件),因此无论其行为后果多么严重,均不符合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,公安机关自然无法以“犯罪”立案侦查。“这不是‘纵容’,而是法律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作出的理性选择。”李律师强调,“刑法对未成年人以‘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’的原则,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,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局限而背负刑事案底,毁掉一生。”
“不立案”≠“不处理”:矫治教育责任在家庭与社会
公众误以为“不立案”意味着“放任不管”,实则不然,李律师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,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,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可以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“公安机关会出具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同时可能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当地教育部门、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社区,对涉事女童进行心理评估、行为矫治,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。”李律师举例,如果女童存在心理问题或家庭监护缺失,相关部门会介入提供心理疏导、家庭教育指导,甚至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,“目的不是‘惩罚’,而是‘挽救’,帮助她们认识错误、回归正途。”
争议焦点: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降低?
事件发生后,“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”成为舆论争论的焦点,支持者认为,随着社会发展、未成年人认知水平提升,降低年龄能更有效遏制恶性犯罪;反对者则担心,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多源于认知偏差或家庭问题,惩罚并非解决之道。
李律师对此表示,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“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结合”,不能仅凭个案情绪化调整。“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是阶梯式的:12-14周岁只对8类严重犯罪负刑责,14-16周岁对8类犯罪负刑责,16周岁对所有犯罪负刑责,本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认知能力的区分。”他补充道,“近年来,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,但根源往往在于家庭监护缺失、学校教育缺位、社会干预不足,而非‘年龄本身’,与其纠结‘降不降龄’,不如完善‘预防-干预-矫治’的全链条体系。”
社会反思: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如何平衡?
两名女童杀害幼婴的事件,不仅是一起个案,更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深层矛盾,律师指出,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“全方位”的,但这种保护不应成为“免责金牌”——当家庭、学校、社会未能履行好教育与监管责任时,未成年人可能因缺乏正确引导而走上歧途。
“家庭是第一道防线。”李律师建议,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,关注孩子的行为异常;学校需落实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要求,开展法治课程、建立早期干预机制;社会则应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,对困境儿童、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注,“只有多方合力,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,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也守护社会的安全底线。”
法律有尺度,也有温度,两名女童杀害幼婴未被立案,是法律刚性规定的体现,也提醒我们:面对未成年人犯罪,单纯“惩罚”并非答案



